国内航空运输保险附加鲜、活货腐烂、死亡责任险是一种针对鲜活货物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腐烂、死亡等经济损失提供的保险保障。以下是对该险种的详细解析:
一、保险责任
在航空运输过程中,已投保航空货物运输险的鲜活货物,保险人除依照“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范围负责赔偿责任外,特别对鲜活货物负以下经济赔偿责任:
- 被保险动物、成雏畜禽、鱼苗等活物的死亡。
- 被保险动植物的死亡及鲜花(插花)的干枯。
- 被保险水果、菜类、水产品的腐烂。
- 被保险鲜活货物受损后,为抢救、防护保险货物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受损鲜活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保险期限
保险货物经保险人或承运人检验,以及防疫部门检疫后,自保险人或代理人签发保险凭证起,保险责任开始生效,直至机载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着陆后,交给收货人时终止。也有说法认为,被保险货物自保单载明的起运地被装上运输工具开始,至运抵保单载明的目的地被卸离运输工具为止,如抵达目的地后不卸离运输工具,则最长不超过十二小时,从运输工具抵达目的地时计算。
三、除外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鲜活货物死亡、腐烂的经济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 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或暴乱等不可抗力因素。
- 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途耗)。
- 因包装不善或不符合承运部门规定,以及被保险人、托运人或押运人不履行货物运输合同以及失职或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 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的损失。
- 国家或销售合同规定的正常损耗。
- 货物到达目的地机场或承运人第一个仓库后,被保险人未按承运部门规定及时提货所致的损失。
-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义务
- 投保时,需向保险人或保险代理人如实申报货物的实际价值,并提供鲜活货物最长允许运输时限、条件和运输注意事项,以及是否需自备设备或派押运员护理。
- 在运载过程中,发现病变、腐烂、死亡时,押运员应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抢救,防止和减少损失扩大。到达目的地后,及时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共同检验。
- 被保险人必须遵守政府和承运部门的货运规则,在运输途中(保险期限内)配备足够饲料料等,并妥善照料被保险的货物。
- 对被保险货物必须进行安全防损,发生变腐或病变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与减少损失扩大。
五、检验与理赔
- 保险货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向承运部门索取货损记录和证明,并提供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损失清单以及其他必要的单证,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索赔期限从被保险货物在卸离运输工具当日起算,通常不超过一定天数(如十五天或九十天,具体以保险条款为准)。
- 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但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不足,保险金额低于货物价值时,保险人应按保险金额与货物价值的比例计算赔偿。
- 残值原则上折归被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或有关约定,应当由承运人或其他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如被保险人提出要求,保险人可以按照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被保险人应签交权益追偿书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共同向责任方追偿。
综上所述,国内航空运输保险附加鲜、活货腐烂、死亡责任险为鲜活货物的航空运输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投保人在选择该险种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以及被保险人的义务等内容,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