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国内港口接交、代运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
- 委托人与代办人签订《海运进口货物国内代运委托协议书》,明确双方在接交、代运工作中的责任划分。
- 委托人可以选择授权代办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港口办理接交代运工作,或者向代办人提出长期或临时委托。长期委托的委托期一般为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期限为准。
二、寄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 委托人收到国外发货人发出的货物装船通知后,立即转告代办人。
- 同时,国外发货人按贸易合同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发送货物装船通知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
- 委托人通过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物到港之前,按照代办人的要求,将代运依据中所提及的一切有关单证送交目的港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 进口货物港口交接所需单证包括:合同副本、正本提单、发票、装箱单、品质证明书、CIF条件到货的保险单、进口货物许可证(原件)、减免关税证明(原件)等。如果货物属于危险品,还应提交危险品品质证明书等。
四、发出到货通知
- 在进口货物船舶抵达国内港口联检后3日内,代办人港口机构填制《海运进口货物到货通知书》,寄送给委托人或由委托人指明的收、用货单位。
- 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收到到货通知书后,应对该通知书逐项核对,如发现内容有误,应及时通知代办人港口机构进行纠正。
五、接货与提货
- 代办人港口机构收到委托人或收、用货部门对到货通知的反馈后,根据委托人的授权代办加保手续和选择运输方式。
- 在货物由港口发运后,代办人以承运部门的提货通知(运单)或《发货通知书》通知委托人或收、用货单位据以收货。
- 进口商或货运代理人备齐进口报检、报关资料,办理进口报检、报关手续。商检合格、海关放行后,进口商自行或委托货代至港口现场提箱、提货。
- 如果是件杂货,码头仓库收到海关的电子放行信息后,凭进口商或货运代理人出具的船公司的提货单放货。进口商或货运代理人安排车队,结清港口相关费用,提取货物。
- 如果是整箱货,进口商或其货运代理人需要办理提箱事宜,包括办理汽车运输、理货、放箱等手续。办妥相关手续后,凭船公司签发的提货单至码头堆场提箱,交由选定的车队将货物运至进口商指定地点。整箱货拆箱后,将空箱返还空箱堆场,整箱进口业务流程结束。
六、后续事项
- 进口商或货运代理人将货物提回至进口商仓库,进口业务完成。
- 委托人应与代办人进行费用结算,确保所有费用已结清。
- 委托人应妥善保管相关单证和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的货运代理或物流公司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